商标注册并非通过实质审查即告终结。在美国,USPTO 审查通过后,商标将被"初步公告"(Publication for Opposition),进入一个允许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公开监督期。若公告期结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人才可正式注册。与此同时,已注册商标也并非高枕无忧——任何人可通过撤销(Cancellation)程序挑战其效力。掌握异议与撤销机制,是企业维护自身注册、阻击竞争对手的关键。 初步公告期为 30 天,自公布于官方杂志(Official Gazette)之日起算。USPTO 会自动在公告系统中发布,但企业不应依赖官方通知,而应主动监控自身商标的公告状态。在这 30 天内,认为其权益会受损的任何主体均可提出异议(Opposition),理由通常包括: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恶意、商标与自己在先使用或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并可能造成混淆、商标缺乏显著性、描述性、通用性等。异议程序在美国商标与异议委员会(TTAB)进行,性质上类似诉讼,需要提交答辩、证据开示和简报,专业性强、成本较高。 撤销(Cancellation)则是针对已注册商标的挑战程序,同样在 TTAB 提起。最常见的理由是"商标未使用":根据联邦法律,注册满五年后,任何人均可基于"连续五年未在商业中使用"申请撤销该注册(即所谓的"第五年撤销");若注册满五年但已公开使用,则还需证明该商标不具显著性(例如尚未获得第二含义)。此外,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注册系以虚假陈述取得等,均可成为撤销理由。 实务建议:对权利人而言,应建立商标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是否需要对抢注或近似公告提出异议;对竞争者而言,可善用"第五年撤销"这一利器,低风险清除市场中的"商标僵尸"。同时提醒中国企业:在美国,"注册不等于安全",只有持续、真实地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并保留证据,才能抵御撤销挑战。 此外,企业应在美国已注册的商标之上定期开展使用排查,确认核心类别均有真实商业使用并留存样本与发票,避免因部分商品项目长期未使用而遭部分撤销。对进入公告期的近似商标,应在 30 天异议窗口内及时评估、必要时提起异议或协商共存,以最低成本维护自身权利边界,降低被撤销或无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