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是权利人维权的重要关注点。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新法还引入了法定赔偿制度,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