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跨国使用要求与"真实使用"认定实务指南
欧盟商标(EUTM)最大吸引力在于"覆盖多国",但其维持与保护却建立在"真实使用"(genuine use)的基础之上,这一看似矛盾的设计恰恰是出海企业必须理解的关键。简言之:EUTM 的"使用"不要求在每一个成员国都实际使用,只要在欧盟境内"真实、商业性地使用"即可,且使用可局限于部分成员国。如何界定"真实使用",直接影响商标能否抵御撤销、能否对抗他人。
与欧盟商标配套的是"撤销风险"。根据欧盟法规,EUTM 注册满 5 年后,若存在"正当理由"之外的中断使用,任何人可基于"使用不足"申请撤销该商标。这里的"使用"包括在欧盟境内任一或多国商品/服务上的真实商业使用。需要强调,EUTM 的使用不要求在所有成员国均匀分布——例如仅在德国或只在意大利使用,也可能满足欧盟层面的使用要求。但关键点在于:使用必须具有"商业实质",而非象征性、零星的使用;仅在国内(欧盟外,如中国)使用通常不能算作 EUTM 的使用,除非能证明该出口产品实际进入了欧盟市场。
"真实使用"的认定标准在判例中逐渐清晰:考察使用的性质、范围、持续时间与规模,重点是该使用是否足以维系或开拓相关市场的份额。象征性使用(仅为维持注册而少量出货、内部试用)不被认可;而真正面向欧盟公众、具有商业价值的销售、推广、许可他人使用等,均可计入。此外,为符合上市要求而进行的"准备性使用"(如为获批而贴标、试产),在合理情况下也可被认可。
实务建议:企业若以 EUTM 布局欧盟,应有策略地在主要目标市场(如德、法、意等)保留可查证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与报关记录,形成完整的"真实使用"证据链;许可他人使用时,应签订书面许可协议并留存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的记录——因为被许可人的使用可归用于注册名下;同时要留意 5 年撤销窗口,避免因长时间闲置注册而被竞争对手"清除"。
此外,企业应建立欧盟商标使用证据档案,系统归集各目标市场的产品上架、广告投放、参展与销售凭证,并标注使用主体与期间,以应对潜在的撤销挑战;对跨国许可,应在许可合同中明确质量监督条款并保存记录,确保被许可使用可计入注册名下,从而强化 EUTM 的权利稳定性与市场竞争力。
Share this article
Choose a platform, then confirm there. Availability depends on your network and sign-in.